苏州禁摩令全文
“禁摩令”
根据2007年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一条,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内的不允许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外的可以购买摩托车(没有排量限制,但排放要达到国四标准,车辆参数符合国家公告)登记上牌,一人一车。
苏州禁摩托车范围
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
(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姑苏区范围内都是严格禁摩的。
苏州城区哪些路段时禁摩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有关摩托车通行的规定精神,于2007年12月20日至30日发放两种摩托车通行标识。一种为红底白字。发放对象为中心城区的市区专段号牌(牌号为苏E/00000至50000及苏E/0A000至0Z999)摩托车,可进入中心城区以内任何区域通行,但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路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允许横穿上述道路。另一种为蓝底白字。发放对象为行驶证登记住所地址在中心城区以内的市区其它号牌摩托车,可在东环路、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南环西路、晋源路、苏福路、长江路、312国道、东环路、苏春西路、星明街、苏虹西路、星港街、机场路以外的中心城区通行。
户口在苏州禁摩区域以外,且持有摩托车驾照(D/E/F),一人一车,可以上牌。根据2007年发布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一条,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内的不允许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外的可以购买摩托车(没有排量限制,但排放要达到国四标准,车辆参数符合国家公告)登记上牌,一人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