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摩令最新规定

珠海市香洲区域内禁止摩托车行驶,部分行政区域禁摩托车。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香洲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医院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并可通过设立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香洲区行驶
珠海市是我国较早禁摩的城市,自1992年起停发摩托车号牌。

但是珠海有些地区可以允许开摩托。珠海市西部地区的摩托车目前已限制上牌,已经取得了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可以在斗门区、金湾区內行驶,但不能进入香洲区。在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
中山市外地摩托车限行规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
为减轻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压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限制对象
非中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证、车辆号牌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外地摩托车)。
二、实施时间
从2000年3月1日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
三、限制范围
外地摩托车除可以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过境通行外,不得在下列范围内行驶:
(一)东端:
从广珠东线番中公路十顷大桥收费站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三角、浪网、民众、中山火炬开发区等镇区。
(二)南端:
1、105国道珠海上冲检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处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坦洲镇。
2、坦神公路斗门大桥花坛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神湾、坦洲等镇。
3、105国道各路口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三乡、板芙、神湾、坦洲等镇。
4、逸仙公路下栅边防检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处起, 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翠亨、南朗等镇。
(三)西端:
1、岐江公路外海大桥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古镇镇。
2、东岸公路各入口,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古镇、小榄等镇。
(四)北端:
105国道细?大桥,南头大桥,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南头、东凤、黄圃等镇。
四、管理措施
(一)在各限制路口设立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标志、告示、绕行路线指示牌。
(二)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山城区和各镇区道路的外地摩托车主,2000年3月份内不予处罚,交警执勤时予以口头警告及教育后放行;2000年4月1日起,按违反禁止通行道路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市公安局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