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区货车限行路段
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二)限行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起开始。
(三)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四)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2、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其他时段通行不受限制。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4、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5、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用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
6、所有货车严禁在城市区高架路、快速路主路及互通立交(无地面替代辅路的除外)通行,一律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
7、为避免噪音污染,限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洛阳低速四轮车新规定
2022年3月30日,洛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筒称《通告》),明确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3以上驾驶证,否则将被处罚。
决定分阶段在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实施全天24小时禁限行管理。
其中,去年4月1日至年底为第一段段,有关部门划定中州路的武汉路囗至启明南路囗段、九都路的周山大道路囗至启明南路囗段等7个禁行路段,划定泉舜宝龙商圈、万达商圈等5个禁行区域。
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除了加大整治治力度外,还进一步扩大了禁行区域:主城区的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伊滨区的伊滨路(含)以东、掘丁路(含)以西、开元大道(含)以南、南山大道(含)以北范围内道路。交警部门提醒,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