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青岛为暴走团限行一周后又取消的行为
不应该为所谓暴团限行!因为马路是行车的,不是行人的!其实我们的交规够奇葩的,权责不分!人行道是行人通行权优先,马路是车行权优先!现在全国都提倡人行道礼让行人!什么时候行人在马路上礼让一下行车呢?
机动车到划有人行道 这个是给人走的 其余不是人走的 所以交警职责不清 没有法律依据为行人限制机动车行驶条款 你别告诉我有零时交通管制这条依据 我认为交通管制是对突发事情或为公众利益损害而设立 暴走团不符合临时交通管制的范畴 他们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处理
今天一些老年人不太雅观的行为――横行霸道的广场舞、暴走团、再加上公交上的恶劣表现让这个社会沉寂,让这个国家悲哀,绘那些大部份的行为规范的老年人蒙羞。你们给以后的老年人起了什么好头,让这个社会一片骂声中就不找找自己身上有多少毛病么?人活着不论年龄大少皆要遵守人道,如果行为上己为人不耻或与禽兽好有一比(任性、胡为)那就不要想得到尊重了。我也是马上要跨入老年人行列的一员,在此我真心的告诉那些还在万事自我为中心,我是老人我怕谁,到了哪儿都是爷的老年人别再这样下去了,人活着头上三尺有神明,干了什么都有报应。为了社会,为了家庭,为了后代的传承做个好人吧!路在脚下,好坏皆一念。
为给“暴走团”让路,青岛部分路段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青岛的做法会被推广到全国吗
今天让路。明天就敢给你断交。马路是给老百姓修的。不是某个人或某团体。交通法里面有注明伤害“所谓暴走团”的明责吗?没有吧。社会主义发展的宏图,凭什么给不明事理、倚老卖老、自私自利的人让路?什么年龄就干什么年龄的事儿,运动就去健身场。马路很危险,不要继续害人害己。
纵容犯罪等于犯罪!
强行将机动车道让给暴走的行为是违法的事。
为了在公路上通行,机动车司机可都是交过各种各样费用的。那些霸占机动车道的暴走团可交过一分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由青岛市交管部门临时规定的部分路段机动车限行的措施执行情况来看,这是私自拿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与违法者做的交易一样。严重侵犯了机动车司机合法的通行权。
如果非要让暴走团霸占公路的话请立法!
如果要环保的话,建议城市市区内禁止使用任何柴油汽油机车,一律改用电动车和自行车。
我认为不仅不会被推广到全国,而且受青岛影响而跟风的城市也不会有。理由如下:一是道路是用于交通的,包括车和人行交通,而不是体育锻炼的,如果机动车限行以满足部分人的体育锻炼需求,与法理不合。二是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城市道路资源紧张,即使在晚上,交通拥堵问题、停车问题突出,现在还要让出道路资源供部分人"暴走",这种可能性很小。三是为"暴走困"让路之风不可长,明天"广场舞大妈团"也要求让路时,你也让?你有多少道路资源可让?
为了避免引发矛盾。是不是就可以破坏法律法规,爆走团怎么不上机场跑道上去爆走那个地方车少路还宽,大不了飞机起飞的时候限行一下,如果爆走团要是能上天飞机是不是必须旋停让开航线。能不能去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走还非要到机动车道上走他们痛快了,叫别人怎么办。走也可以让他们把养路费交了,其他车辆把路给他们让了。为这种没有公共道德的不守法规的违法行为开绿灯。那这么说机动车道要是堵了机动车辆是不是也可以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啊。只有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