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自主择业和转业有什么区别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部队自主择业和转业都是离开部队,退出现役,成为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和转业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条:
一是去向不同。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到地方后,国家不再安置工作,不再是国家干部,当然也不再占国家任何编制。而转业军人到地方后,国家是必须要安排工作的,也是必须占有国家编制的,这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详见《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其有关政策)。
二是身份不同。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军人,一旦退役,就不再是军人,更不是军官,也不再是干部,文明、官方讲就是退役军人,其实就是拿着退役金贴的老百姓了。而转业军官,转业到地方上,仍然还是国家干部;转业士官,转业到地方,仍然还是国家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是待遇不同。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拿的是国家国防经费口子上,类比退休军人、现役军人和所在地方,按照规定比例,拿的是金贴,每次涨工资,也仅涨80%。而转业军人转业到地方,拿的是所在地的工资,单位有什么福利待遇,转业军人安置后,等同于所在安置地本单位的福利待遇。转业军人安置后的工资,是工作所在地工资,每次涨工资,涨的是100%。
四是性质不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因为既退役离开了部队,又没有到地方安置工作,所以他们是自主、自由的人,类似地方退休人员,可以不用上班,是那种拿有金贴的老百姓。而转业军人虽然离开部队、退出了现役,但因被地方政府安置并安排了相应的工作,所以转业军人安置后,就成为了占有正规编制的工作人员,一切根据当地政府工作需要,每天按时上班、下班,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五是管理不同。早期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到了地方,是武装部报到,公安局派出所安置户口,地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自从2018年底国家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厅后,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统一归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统一管理,生活事项由所在街道办、社区管理。而转业军人转业到地方后,他们主要由所在地方政府和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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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和转业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按政策实行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两种方式同为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范畴,同样享受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其区别在于:
一是自主择业干部在部队按其军龄和职级给予一次性结算,其中计发基数为原工资的80%,有立功和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各加5%,服役20年周年以上的,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基数1%,另外每个月享受国家的退役金和相关医保和政治待遇。只是工作须自主自理,地方政府只负责协助择业,从而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官位少安置难的压力和难题。享受自主择业必须是服役满20周年以上的营职(含)以上干部。
二是转业干部在部队按其军龄和职级工资给予一定的含安家费、住房公积金、转业费等结算,按照可以回原籍县市以上所在地、爱人工作所在地、父母岳父母生活所在地的去向,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按计划编制安置,凡是安置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无论有无领导岗位均套改享受原级别工资和政治待遇。一般转业安置营以下干部居多,团以上转业干部占领导岗位的基本上是降职安排。
综上,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有无工作保障。因此,自主择业适合年龄无优势,身体性格不适应地方工作,安置地补贴较高且自己想自主发展的情况。转业适合相对年轻,个人愿意在地方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重视、政策好安置合理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