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微型封闭货车管理规定
哈尔滨封闭货车管理规定。
新政规定,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在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的货车限制时段在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等。
石家庄白牌走限行路段罚款么
会。在石家庄限行区域的白牌电动车,理论上是罚款,但是从目前的执行情况上看,管理没那么严格,也不罚款。
按照规定,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石家庄白牌走限行路段肯定会被罚款的,收拾现在石家庄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每个路口都有交警在哪里盯着,只要逮住你了,就要练罚款,现在石家庄电子眼也增加了很多,尤其是拍电动车违法的,每个路口的护栏上你看肯定会有摄像头,专门拍电动车违法行为的
七旬老人走机动车道被小区挡车杆砸伤,要求小区物业索赔,物业该担责吗
物业需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如下:第一,道闸设计不合理,甚至违规设计,正常道闸的作用主要是警示、提醒、疏导的作用,一般设计都是一根很轻的铝合金横杆,下面有一米左右空间,既可以挡住汽车进入又可以保证人身安全,就算有人误入,或者栏杆失控,砸下来也不会对人有多大伤害,其次下方有缓冲的空间,一旦砸到行人在卧倒的时候就会减轻伤害。
但是此物业为了一点广告收益,设计成这样,这样的重量,下降速度快,下方没有缓冲空间,只要砸到就很难脱身,虽然是老人心存侥幸,或者一时大意,但是完全没有必要承担这样的伤害,退一步,如果当时是一个小孩贪玩通过,那后果依然非常糟糕,这样的设计和不负责任的态度真是罕见。
道闸是为了保障秩序的,并不是不可触碰的警戒线。道闸口在许多小区是混合使用的,所以道闸在设计时都会留下一段缺口,有些电动车、自行车会畅通无阻,物业公司设置这个出入口道闸也不是一两个月,对于行人穿行机动车道的事实,应时有发生(本例不是首起),但是物业公司并未对此做出防范性提醒。
其次保安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紧急措施,有车辆通过时保安人员应该注意观察,要知道这么重的道闸是很危险的。
再退一步,疏忽大意谁都有可能发生,就算侥幸也是很多人经常做的事情,就比如汽车过红绿灯,有时候红灯亮了会有人闯红灯,如果按照这样设计,那么应该在路口设计一排地刺,只要闯红灯就需要付出惨重代价。
再退一步,既然这么较真,那么很多汽车违规停在人行道上,是不是就可以随意攻击吗?
小区道闸有提示‘’行人禁行‘’的标识吗?如果没有,物业是有责任的。道闸的上行和下行是缓慢的,致使七旬老人砸伤,说明下降速度过快,才会产生撞击力,物业想避开责任,难咎其词。
物业在管理上,安全是重要一环。比如电梯发生故障,造成他人伤亡。物业推卸你明知电梯有问题,为什么还要乘坐,这不明显强势压人吗!
道闸口在许多小区是混合使用的,所以道闸在设计时都会留下一段缺口,有些电动车、自行车会畅通无阻,而保安是不会阻止通过的。
物业要拿出收取物业费的勇气,敢于承担自己的过失,安全工作没做到家,该负的责任想推个一干二净,法院会公正判决的。
【律师观点】:作为常年处理该类型案件的专业律师,我的分析如下。
第一:本案的处理的规则应该是谁有过失谁负责,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就按照过失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我们从本案中可以知道老人作为该小区的常年的居住人员,应该知道哪个路是人行道,哪个路是行车道。所以在出门的时候,没有走人行道,而是跟随小轿车的后面出门,在这点上老人具有过失。
第三:首先,本案中该小区物业并没有在出入的门口贴上相应的告示禁止居民从行车道出入,所以说物业在提示提醒方面,做的工作不到位,也存在过失。其次,汽车的升降杆儿作为一个动力装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进行了相应的提示,也应该对行人的安全做一些保护措施,本案中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并且相应的,看门人也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所以物业存在重大过失。
第四: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个人认为,因为双方都存在相应的过失,但是老人过失比较小。而物业的过失比较大,最后的判决结果应该是物业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在此,我提醒大家,我们作为个人,应该注意行路的安全,不要凭自己的喜好,随意的违反返相应的规定。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其实我在其他网友的回答中己有跟进意见,针对此事的最终法院认定,个人以为是翘臀的,但我非当事人,也未受其委托,所以也只能在此聊聊自己看法。
首先让我们看看这件事情的经过:“去年9月份,家住市区华都名邸小区的七旬老人姜大爷,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出小区门口时跟在一辆轿车后面准备出小区门口。由于小区门口机动车挡车杆属于一车一档,自动开关。所以,当前方轿车过去之后,姜大爷不幸被机动车档杆砸中,受了重伤。 老人的儿子姜某认为小区应该为此负责,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小区物业赔偿其疗养费,医药费2万9千元。”在谈我个人看法前,让我们先看看现场:
很其怪会有许多业主把此事责任又推向物业公司,是不是只要有他在,就该是由他负责任?这是个非常危险的想法!许多人说:物业公司在此处没有警示标志!我到是想问,人还要脸吗?看看上面的那张大门照片,这么宽的非机动车道,看不见吗?真可谓是:人无脸时天下无敌!
我个人以为我国针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真的应该好好研究一下配套的法律条款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先就事论事,而非人为把“感情”注入!此事错在这老头身上。就他错估自己的行为而造成自己被伤害,作为一个成年人(不能因为他老而同情),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同时还要向物业公司赔偿被其撞坏的道闸(这设施是全体业主的财产,物业公司只不过是代管而己),并应向物业公司就其不当行为道歉。其次,才是从道德援助角度,物业公司及社会业主给予道义上的经济支持,但这不是“必须要给”。
当然,物业管理公司及业委会也可以因此类事发生,引起重视!加强宣传,多设置些各类警示标志!但是还是上段那句话:命是自己的,自己不爱惜,却总是寄希望于他人提示!或以“碰 瓷”心态来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