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能去北京儿童医院吗
只要你办理了进京证,又不违反北京限行尾号规定,可以去北京儿童医院。
进京证
介绍:
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到期前一天,到期当天及到期后一天)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办理延期5天。12天过后若仍需用进京证只能去进京的综合检查站重新办理7天的证件。在北京市各条高速公路即将进入市区处设有进京证办理点及检查站。2014年开始停办有效期为半年的长期进京证,只能办临时证。2016年办理进京证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有效期内的验车标志、绿色的环保合格标证一样不能少。
证件简介:
进京证是指一种对外埠机动车辆进入北京市六环以内必须持有的临时有效证件,有效期分7天临时证件和半年长期证件。2010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进京证政策,分为长期证和临时证。按规定,长期进京证可在各交警队办理,而临时进京证的办理则是在进京的高速路口,或国道北京与周边省市区交界处。除了京哈高速白鹿办证处,基本都在六环以外。
所需材料:
1、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
2、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
3、有效交强险标志或者合同原件(可用手机拍照)
4、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5、有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或原件(可用手机从车内向车外拍,背面带有车号以及审验日期的手机照片)。
6、有效环保合格标志或者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车辆尾气检验合格凭证(可用手机从车内向车外拍,背面带有车号以及审验日期的手机照片)。
从北京开车去天津高速的收费多少
收费55元
驾车路线:全程约136.6公里
起点:北京市
1.北京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沿正义路行驶370米,右转进入东长安街
2) 沿东长安街行驶960米,直行进入建国门内大街
3) 沿建国门内大街行驶1.5公里,过建国门桥,稍向右转进入建国门外大街
4) 沿建国门外大街行驶2.1公里,朝东南三环/双井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国贸桥
5) 沿国贸桥行驶3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东三环中路
6) 沿东三环中路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东三环南路
7) 沿东三环南路行驶3.1公里,过十里河桥,直行进入南三环东路
8) 沿南三环东路行驶250米,过分钟寺桥,朝京沪高速/京津塘高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朝阳口岸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分钟寺桥
2.沿分钟寺桥行驶280米,过分钟寺桥约23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3.沿京沪高速行驶59.2公里,直行进入京津塘高速
4.沿京津塘高速行驶46.5公里,过金钟路高架桥,在S1/蓟县/金钟河大街出口,稍向右转进入金钟路高架桥
5.沿金钟路高架桥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津蓟高速联络线
6.天津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津蓟高速联络线行驶340米,朝天津机场/昆仑路/天津梅江会展中心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金钟立交桥
2) 沿金钟立交桥行驶27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外环东路
3) 沿外环东路行驶1.7公里,右转进入昆仑路
4) 沿昆仑路行驶40米,直行进入昆仑路
5) 沿昆仑路行驶10.9公里,过海津大桥,直行进入黑牛城道
6) 沿黑牛城道行驶1.7公里,过郁江桥约1.3公里后,直行进入黑牛城道
7) 沿黑牛城道行驶900米,过津谊桥,在宾馆西路/紫金山路出口,稍向左转进入黑牛城道辅路
8) 沿黑牛城道辅路行驶30米,右转进入宾馆西路
9) 沿宾馆西路行驶890米,到达终点
终点:天津市
外地车高峰期进天津被罚违章,交警抓的,开了罚单,能否在北京缴费
外地车在天津违章被罚缴罚款如下:
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处理违章时,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后不缴纳就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1.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2.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3.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