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全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校园行车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机动车校内行驶规定
1、限行规定:周一至周五早晨8:00到下午4:30机动车严禁驶入校园。任何时段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2、人车分流规定:非限行时段,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保安人员同意后减速慢行。严禁教学区、活动区等非规定路段穿越。
3、限速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四小车辆规定: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下车推行至指定的停放区域。
5、住宿教师车辆规定:住宿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禁行时段严禁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驶出校园的必须向校长室申请,批准后在保安员的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出。
二、车辆停放秩序规定
1、住宿教师车辆一律停放到空置的宿舍南侧。其他教师车辆必须停靠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严禁车辆停放在其他区域。
2、校内所有人行道、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区,严禁将车辆随便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
三、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来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时段来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在安保人员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停放到指定地点。
2、送货车辆,须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经保安审查驾驶证、行驶证后,按规定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学校联系,取得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行驶,并将车停于指定区域。否则,一律不放行。
4、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保安员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保安员禁止放行。
5、学生活动、教师活动租用的车辆,按学校规定行车、停车。
6、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是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出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校园行车安全制度包括:禁止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限速降噪、合理规划交通流量等,同时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
保障措施包括:设置交通指示牌,悬挂警示标语,提供专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维护道路和设施,进行定期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等。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校园行车安全水平,为师生出行提供了保障。
答案:1. 校园行车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均存在,但不完善。
2.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办公室,并出台《北京语言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对校车、私家车等行车的安全要求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在校内四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上,则还存在一些问题。
3. 与此同时,学校积极推广安全驾驶,定期开展“安全驾驶知识讲座”,号召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但在实施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教职工和社会与交警的合作、协调水平,以达到全方位的校园行车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