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可燃放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点除外)。可燃放区域中,以下点位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
5.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 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6.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北京市人大新修订的这项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删除了“禁止”字样,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5月,北京就法规的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和政府部门还通过座谈会、发放问卷、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特别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代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市人大的官员说,大多数市民赞成政府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时,有条件放宽燃放限制。
修订后的法规注意到了“解禁”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隐患,并规定,燃放者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
此外,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也受到了限定,并强调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制度。
在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驱邪祈福,是中国悠久的民间传统。据民间传说,放鞭炮发出的“劈啪”声能吓走名叫“年”的怪兽,使人们安度除夕。
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民众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禁放烟花爆竹。
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此后,全国共有282个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1993年,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过去每年春节燃放鞭炮都会发生火灾。所以国家出台政策,全面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去年春节在北京过年,还是有偷着放鞭炮的,仍然还有人在挺而走险。一旦被抓住,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所以要引起重视,不要因为一时快乐,而误入歧途。为此拘留,得不尚失。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